適用勞基法外勞 3個月內續約年資併計 家庭類外勞則依勞雇雙方約定辦理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適用勞基法外勞 3個月內續約年資併計 家庭類外勞則依勞雇雙方約定辦理

2018-01-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日臺北報導】依據《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動部指出,適用勞基法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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