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合清除病媒孳生源 得依法開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未配合清除病媒孳生源 得依法開罰

2018-01-2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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