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初三法定國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 協調特定休息、工作日對調 亦屬合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除夕至初三法定國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 協調特定休息、工作日對調 亦屬合法

2018-02-08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八日臺北報導】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2月15日至18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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