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勞基法》新制QA共26題 加班換補休選擇權在勞工 雇主不可片面決定 2018-03-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七日臺北報導】《勞基法》新制3月1日實施,新增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可放寬至54小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7休1例假可挪移、輪班間隔11小時、加班時數換補休與特休假可遞延等,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