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萬家應進用身障者 超額進用2.6萬人 千餘家企業未足額進用 依法需繳代金 2018-04-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三日臺北報導】截至106年12月止,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機關(構)計1萬7,180家,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7,620人,實際進用8萬4,184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