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代表選舉 應於10日內公告 程序不符規定 後續所做決議亦無效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資會議代表選舉 應於10日內公告 程序不符規定 後續所做決議亦無效

2018-04-0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九日臺北報導】此次勞基法修正中,除原本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及女性夜間工作,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實施外,新增加班時數彈性調整、輪班間隔縮短及例假日彈性挪移等規定,亦需經過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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