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轉換新規定 傳遞單修正 選擇承接 長照中心不需推介本勞 2008-04-0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一日台北報導】勞委會自97年2月29日起,放寬雇主得持診斷證明書接續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不需經過長期照護中心專業評估,由於公告時未知會衛生署與各地長照中心,造成部分雇主開立診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