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搬遷 三十日內應向勞保局變更 逾期者將按日加徵千分之二勞保滯納金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企業搬遷 三十日內應向勞保局變更 逾期者將按日加徵千分之二勞保滯納金

2007-04-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日台北報導】雇主請注意!勞委會勞保局呼籲,企業如有名稱變更、搬家、負責人變更等事項,應於30日內填寫勞保、健保、勞退3合1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連同相關證件影本送勞保局,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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