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違法再來台工作外勞 函詢查證 勞委會擬要求十五日內回覆結果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疑違法再來台工作外勞 函詢查證 勞委會擬要求十五日內回覆結果

2007-04-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日台北報導】目前外勞可在台工作6年,近來勞委會屢次發現外勞有變更護照、姓名等情形以求再來台工作,為避免外國人管理上發生重大問題,勞委會擬請各外勞輸出國駐台辦事處協助,身分有問題...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