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在臺打工 須依法申請工作許可 一次最長核發六個月 雇主聘用前應查驗 2018-10-2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五日臺北報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查獲幼教單位僱用未經核發工作許可的外籍留學生從事教學工作,除已對該名留學生處以罰鍰外,畢業後也將限令出境,無法繼續留臺從事工作。至於違法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