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月薪未達4萬元需揭露 違者罰鍰 民眾陳請薪資範圍過大 近期將發行政指導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徵才月薪未達4萬元需揭露 違者罰鍰 民眾陳請薪資範圍過大 近期將發行政指導

2019-02-2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自107年11月30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條文實施新規定,雇主招募時,禁止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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