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函釋「五年內再違反」定義 廢查獲日 改以處分送達日次日計算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委會函釋「五年內再違反」定義 廢查獲日 改以處分送達日次日計算

2007-04-3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三十日台北報導】由於非法收容或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只要首次犯法後,5年內再犯者,行政主管機關是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更明確界定「5年」的時間點,勞委會今天發函指出,將以該行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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