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月薪15萬監督管理者納責任制 1.2萬名外籍船員適用 需簽約送地方政府核備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漁船船員、月薪15萬監督管理者納責任制 1.2萬名外籍船員適用 需簽約送地方政府核備

2019-05-2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之工作型態有其特殊性,勞動部5月23日公告「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並自即日起生效,約4.8萬漁船船員適用,...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