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辦法預告修正 擅離安置處所超過72小時 將廢止工作許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辦法預告修正 擅離安置處所超過72小時 將廢止工作許可

2019-06-2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七日臺北報導】外國人被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獲移民署核發6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或已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可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該工作許可函是認可該外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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