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調派機構 3年不超過18個月 擬放寬調派期限至家庭看護工聘雇期滿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看護工調派機構 3年不超過18個月 擬放寬調派期限至家庭看護工聘雇期滿

2019-11-0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五日臺北報導】外界一直反映,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人住養護機構,申請上限是3年不超過18個月,為讓被照顧者有更好的照顧,希望能放寬陪同居住在養護機構的時間;對此勞動部多方收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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