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時 雇主應確認工作場所勞工安全 2020-02-2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109年3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除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緊急應變措施外,課予雇主應即確認工作場所所有勞工安全之責任,並使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