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籍看護工96/5/25前逃逸 原限6個月內提出 今修正不限期皆可遞補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外籍看護工96/5/25前逃逸 原限6個月內提出 今修正不限期皆可遞補

2008-04-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三日台北報導】家庭外籍看護工在96年5月25日就服法第58條修正生效前逃逸者,勞委會原訂雇主應在該法生效日起6個月提出遞補,但是考量雇主並不清楚相關規定,同時回歸就服法原意,勞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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