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年限 不可歸責雇主看護工行蹤不明 免除空窗期 2020-10-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四日臺北報導】外界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14年一直盼能再延長,以及不可歸責雇主責任的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需有3個月的空窗期才能聘僱新的看護工,希望能刪除3個月空窗期,對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