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知悉性騷擾 應採取立即有效作為 包括雙方調查紀錄 仲介未通報也將受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知悉性騷擾 應採取立即有效作為 包括雙方調查紀錄 仲介未通報也將受罰

2020-10-16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六日臺北報導】家庭看護工需長時間與雇主家庭及被照顧人接觸,工作環境特殊,偶有發生外籍移工反映遭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等情事,對此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只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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