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刊登大陸配偶廣告 委託人與受託人各罰10-50萬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違法刊登大陸配偶廣告 委託人與受託人各罰10-50萬

2004-11-01

【外勞社記者吳易書、陳冠諳十一月一日台北報導】內政部上週開會審查5件違法刊登大陸配偶廣告案件,確定其中4件已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需予處罰,但考量其係初犯,決議處以罰款最輕額度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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