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終止日前14日內 外勞應出境提早或延後 雇主需重新辦理驗證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協調終止日前14日內 外勞應出境提早或延後 雇主需重新辦理驗證

2007-09-28

勞委會規定雇主中途終止所聘外勞聘僱關係時,需通知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進行驗證程序,外勞應於證明書所載協議終止聘僱關係日前14日內出境,如在證明書所載協議終止聘僱關係日前14日至終止聘僱關係日以外期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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