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事變事後補休 勞動部:最遲不可超過7日 2020-12-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七日臺北報導】針對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定事後補假休息,勞動部發函指出,原則上應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馬上補假休息,經勞資協商最晚不可超過7日。 高雄市勞工局109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