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需要使勞工加班 符合事變條件 台中市去年共80家次 增加線上通報機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因防疫需要使勞工加班 符合事變條件 台中市去年共80家次 增加線上通報機制

2021-01-1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新冠肺炎等等「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雇主配合防疫或復原重建工作,如有使勞工加班的必要,單日工時得不受一天12小時的限制,但事後仍...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