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需申請 自動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不需申請 自動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2021-02-1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勞動部重申,因國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為因應國內雇主人力需求,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屬於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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