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年度申報即起開放 三月底前完成 停業中未解散、未做變更者 均應依規辦理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公司法年度申報即起開放 三月底前完成 停業中未解散、未做變更者 均應依規辦理

2021-03-0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五日臺北報導】107年11月新修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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