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菲勞 不需再附雇主說明函 工作年限含展延仍不得低於一年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遞補菲勞 不需再附雇主說明函 工作年限含展延仍不得低於一年

2008-05-0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五日台北報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再次重申,即日起受理遞補菲勞申請,可免附雇主說明函,文件更為簡化。MECO指出,過去雇主申請遞補菲勞,應檢具書面資料,說明與前名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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