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向移工收取服務費 須遵守三原則 雙方有書面契約且有服務事實 不得預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仲介向移工收取服務費 須遵守三原則 雙方有書面契約且有服務事實 不得預收

2021-09-0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一日臺北報導】近期有部分雇主及移工詢問,疫情期間移工工作期滿繼續留台工作,或者展延工作年限的移工,人力仲介公司是否仍可向其收取服務費用。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根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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