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夜時段 111年回歸勞基法規定 延長工時須給加班費 違者處2至100萬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值日、夜時段 111年回歸勞基法規定 延長工時須給加班費 違者處2至100萬罰鍰

2021-11-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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