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辦處不受理申請限定勞工不得懷孕 如有影響工作之虞 可循雙方合意解約 2008-05-20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日台北報導】雇主聘僱越勞,如於勞動契約中,規定勞方不得於工作期間懷孕、生產,即使經過越勞簽訂契約同意,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將不接受該勞動契約認證。不過一旦越勞因生產,而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