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取得聘僱許可 才可進用外勞 北縣勞工局:違反規定處15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取得聘僱許可 才可進用外勞 北縣勞工局:違反規定處15萬元罰鍰

2008-05-28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八日台北報導】補教業者聘僱外籍人士從事教學工作時,務必留意取得聘僱許可後,外國人才可從事工作,否則雇主將受罰!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表示,補習班在未取得聘僱許可前,任用外國人擔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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