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 最高罰10萬元 將訂統一標準 罰鍰外亦須繳差額補助費 2022-10-06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六日臺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規定,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可從2萬元開始連續處罰,最高至10萬元。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