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 最高罰10萬元 將訂統一標準 罰鍰外亦須繳差額補助費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 最高罰10萬元 將訂統一標準 罰鍰外亦須繳差額補助費

2022-10-06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六日臺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規定,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可從2萬元開始連續處罰,最高至10萬元。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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