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在聘僱有效期間提出 111年底新入境或承接 收到聘可函再辦理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在聘僱有效期間提出 111年底新入境或承接 收到聘可函再辦理

2022-12-30
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在聘僱有效期間提出 111年底新入境或承接 收到聘可函再辦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其薪資補助最遲應於112年1月3日當日提出申請,可採親送、郵寄或是線上申請,申請補助時需在有效的聘僱期間,已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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