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未休日數 雇主應結算薪資 年度終結30日內發給 經協商可遞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工特休未休日數 雇主應結算薪資 年度終結30日內發給 經協商可遞延

2023-01-07
勞工特休未休日數 雇主應結算薪資 年度終結30日內發給 經協商可遞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七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除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雇...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