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資遣員工未通報 最高罰緩15萬元 2008-07-07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七日台北報導】台南市政府勞工處提醒雇主,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否則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