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膳宿費不可額外再扣水電費 雇主未全額給付薪資 最重罰30萬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收取膳宿費不可額外再扣水電費 雇主未全額給付薪資 最重罰30萬元

2008-07-0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八日台北報導】物價飛漲,部分雇主除收取一筆外勞膳宿費外,另額外每月加收水費、電費及瓦斯費。勞委會表示,雇主與外勞協議收取一筆膳宿費,就不可再每月額外加收水、電、瓦斯費,如雇主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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