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辦處勞動契約附約 須依規定簽訂 泰文部份須以英文填寫 否則將退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泰辦處勞動契約附約 須依規定簽訂 泰文部份須以英文填寫 否則將退件

2008-07-1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十四日台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如須簽訂勞動契約附註但書時,應於上、下兩聯,分別以英文及中文加註立書地點及日期,否則將要求當場修正。如委辦人員無法填寫時,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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