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負責人等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 應先申請許可 違者將處6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地址、負責人等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 應先申請許可 違者將處6萬元罰鍰

2008-07-1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六日台北報導】由於部分仲介公司未經許可逕行辦理變更營業地址,地方政府對於查處罰鍰條例與金額有不同意見,對此勞委會發函統一說明行政處理原則,若查獲仲介公司未經許可變更許可證登記事...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