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規 暫緩換發移民專業證照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修正法規 暫緩換發移民專業證照

2008-07-29

【外勞社消息】依據95年8月10日修正之「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規定,95年以前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者,應於修正施行2年內,即97年8月9日前全部換發,同時其證書效期為5年,不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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