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失聯當日通知協尋 滿三日仍須通報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移工失聯當日通知協尋 滿三日仍須通報

2023-11-10
移工失聯當日通知協尋 滿三日仍須通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應於3日內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外國人只要有失聯跡證,雇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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