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至養護中心協助 須先報備 北市勞工局即日起針對156家機構查察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看護工至養護中心協助 須先報備 北市勞工局即日起針對156家機構查察

2008-08-1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一日台北報導】個人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如陪同被照顧人至養護機構,雇主須事先報備,否則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鍰!為杜絕養護機構的違法僱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自8月10日起,將針對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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