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至養護中心協助 須先報備 北市勞工局即日起針對156家機構查察 2008-08-1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一日台北報導】個人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如陪同被照顧人至養護機構,雇主須事先報備,否則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鍰!為杜絕養護機構的違法僱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自8月10日起,將針對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