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未於10日前通報 處3萬元以上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資遣未於10日前通報 處3萬元以上罰鍰

2024-02-06
資遣未於10日前通報 處3萬元以上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六日臺北報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若因新聘員工不適任或公司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資遣員工,雇主除須依法給予謀職假、預告工資、資遣費外,就業服務法第33條亦規定應於員工離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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