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逃逸 勞委會簡化程序 未來不須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護員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籍看護工逃逸 勞委會簡化程序 未來不須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護員

2008-09-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三日台北報導】針對外籍看護工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6個月後仍未查獲,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成功方可申請遞補,對此勞委會修法簡化程序,未來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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