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僱用3個月失業勞工連續30日 每月補助1萬元 最長領取12個月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僱用3個月失業勞工連續30日 每月補助1萬元 最長領取12個月

2008-09-3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三十日台北報導】勞委會修正放寬「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10月1日生效,將原定失業期間連續達5個月,修正縮短為連續失業達3個月以上之失業者,為該辦法之適用對象;另為提高雇主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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