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民營企業67人需聘用1%身障者 未足額聘僱 每月須繳差額人數代金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明年民營企業67人需聘用1%身障者 未足額聘僱 每月須繳差額人數代金

2008-10-2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二十日台北報導】立法院96年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8年7月起公私立機關進用身障者比例與門檻,均有調整,未來私人企業人數67人以上,至少需進用1%,且不得少於1人;未...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