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在台外勞健檢醫院 衛生署公佈新辦法<br> 外勞健檢不合格 醫院發證明起3日內需通報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管理在台外勞健檢醫院 衛生署公佈新辦法
外勞健檢不合格 醫院發證明起3日內需通報

2004-07-21

為有效管理外勞健檢醫院,衛生署特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4項規定另行訂定「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外勞健檢醫院如發現外勞健康檢查項目有不合格之情形,除應完成傳染病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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