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未滿一年六個月 不得收膳宿費 因應稅制調整泰辦處新增規定 即日實施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遞補未滿一年六個月 不得收膳宿費 因應稅制調整泰辦處新增規定 即日實施

2008-12-0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一日台北報導】雇主遞補引進泰勞,如工作時間未滿1年6個月,泰國貿易經濟代表處將要求雇主不得收取膳宿費2,500元。據了解,配合財政部今年8月13日調整外僑稅制,泰方憂心稅率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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