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照護病床」屬於「慢性病床」勞委會今天公告同意給予外籍看護工 每5床得聘僱一名外勞 外勞人數不得超過本勞 2004-04-06 勞委會今天公告,針對設有「呼吸照護病床」的醫院可以比照設有「慢性病床」的醫院,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依登記床位數每5床可聘僱1名外勞,但外勞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由於部分醫院反應,「呼吸照護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