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遞補6個月期限 12/26生效 未申請者 可於明年6月下旬前提出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看護工遞補6個月期限 12/26生效 未申請者 可於明年6月下旬前提出

2008-12-2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四日台北報導】勞委會12月24日發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並自12月26日起生效,其中對於先前已發生逃逸外勞還未申請遞補案件,自生效日起有6個月時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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