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就服法 依次數分處不同罰責 首次超收退款不罰 再犯停業6個月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違反就服法 依次數分處不同罰責 首次超收退款不罰 再犯停業6個月

2009-01-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四日台北報導】即日起,對於仲介公司或就服專業人員違反就服法,勞委會訂定裁量基準依不同違反次數而予輕重不同處分。其中超收費用,與以往規定不同,避免反覆發生,將以仲介公司違反累進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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