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聘辦法刪除 轉換準則修法未及 空窗期 承接外勞仍須辦入國通報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聘辦法刪除 轉換準則修法未及 空窗期 承接外勞仍須辦入國通報

2009-01-16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六日台北報導】由於新修正雇聘辦法第27條之1刪除接續聘僱的外勞需要辦理入國通報,不過勞委會外勞審核組指出,已在外勞轉換雇主或工作準則中修法增列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向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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